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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现场会在丰城召开
8月1日,宜春市安监局在丰城召开全市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现场会。现场会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午进行第一个阶段,组织全体与会代表参观了丰城市河西煤矿巷口井的地面和井下;下午进行第二个阶段,组织全体与会代表集中开会,丰城市河西煤矿巷口井作了采煤方法改革经验介绍,宣读了《关于推进全市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宜春市安监局副局长鄢礼俊作了工作报告。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股(科)长,部分产煤乡(镇)分管领导,部分煤矿矿长。下午的会议由宜春市安监局调研员毛坤林主持。
会议指出,推进采煤方法改革是关系到我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是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基础工程,是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回收率、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煤矿开采正规化、生产规模化、回采工艺科学化、延长矿井服务年限、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提高我市煤炭工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必由之路。
会议明确,凡井田内有100米×100米实体块段煤田的矿井,必须实现壁式开采;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方法改革;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低瓦斯矿井和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具备资源条件的,要通过采煤方法改革,分别改造提升为3万吨以上和6万吨以上的矿井。至2005年底,要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矿井全部实施采煤方法改革,实现正规布置,壁式开采,工作面实行全负压通风,形成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资源回收率要明显提高,厚煤层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及装备水平都有显著提高。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是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而拒不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及改革不彻底的矿井,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且不得批准其延伸开采下组煤,不得通过2006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会议强调,各产煤县、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采煤方法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调查摸底,制定采改方案,落实采改对象,把握采改进度,开展业务培训,跟踪检查指导,确保采改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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