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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各科室职责的通知

  一、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人事、后勤、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委办主要职责
  1、具体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下达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负责检查考评;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情况调度,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编发安全生产简报;
  4、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
  5、负责全市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监察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6、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及调查、处理和结案批复;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管一科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非煤矿山特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非煤矿山矿(场)长安全培训。
  2、定期组织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3、抓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及安全评估验收;
  4、负责新办采石场、机砖厂以及其它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监管二科主要职责
  1、综合监督全市烟花爆竹、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材、食品、烟草、地质等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工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监督上述行业及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负责上述行业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4、监督上述行业及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治理;
  5、组织、指导和协调上述行业工商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监督上述行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7、负责上述行业工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管三科主要职责
  1、综合监督全市公路、水运、铁路、建筑、农业、民爆器材、消防、气象、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燃气等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监督上述行业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3、负责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4、监督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治理;
  5、监督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组织、指导和协调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00五年元月十日


樟树市安监局内部分工

  一、李爱华(局长)
  1、主持全局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峻宇(副局长)
  1、协助局长分管安委办、一科、二科、三科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杨志峰(办公室主任)
  1、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
  3、负责二科工作;
  4、对口承办宜春市安监局秘书科、安委办、综合科、培训中心,监管二科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付裕华(干部)
  1、负责一科工作;
  2、负责三科工作;
  3、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4、对口承办宜春市安监局一科、三科、煤冶科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樟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樟树市委、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樟树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发[2003]9号),保留樟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科级,为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管理机构,归口市经贸委。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区辖所有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交通、防火、旅游、学校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部署情况。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制定下达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四)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规划全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全市企业主要经营者、注册安全主任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的生产、储存、使用登记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销售证发放工作。
  (五)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情况调度、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六)组织、协调、监督用人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伤亡事故的结案批复,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督查全市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煤炭矿井的违规操作实行查处。
  (七)管理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八)负责煤炭、非煤矿山、建筑等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九)监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学会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为全市所有行业和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十)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科(室)。
  (一) 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
机构编制、人事劳动、档案、信息、信访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发放全市安全生产有关证照;承办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订下达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考评;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及调查、处理和结案批复工作;调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编发安全生产简报;规划全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承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负责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煤炭行业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组织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治理,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炭企业的查处工作;监督管理煤炭行业安全检测检验;监督企业职工危害防治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管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股
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水上交通、林业、烟花鞭爆、锅炉压力容器、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的规章和管理办法;提出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的布局和调整意见,负责矿山企业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矿山采掘方案的审查工作;推广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同时监督搞好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分非煤矿山资源,调解资源纠纷;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安全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有关证照的发放和年检、审核及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全额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股级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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