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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社会支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范围
  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政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副组长:市政府指定的有关领导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地矿局、质监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宣传部门、总工会及消防大队的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或省、宜春市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 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指导制定对事故的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
  3、 调用应急救援物资、矿山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进行工程抢救及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
  4、 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
  5、 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 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
  4、 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5、 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6、 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7、 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办公室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设置若干专业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三)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由领导小组现场指定。
  副总指挥:设若干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领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公安、卫生、交通、地质、环保、质监、工会、消防等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领导组成。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疏散工作;
  3、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 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省属非煤矿山由省属经济组织牵头),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协调指导。
  其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矿山救护队现场施救。
  (2)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4)承办指挥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警戒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所在地保卫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协助指导。
  其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交通秩序,设立警戒,疏散群众。
  (2)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的不安定因素和维护社会治安,为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实施,提供必要的良好环境与保障措施。
  (3)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协调组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省属非煤矿山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由省属经济组织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助指导。
  其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
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 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部门牵头,地方医院配合负责实施。
  其主要职责
  (1) 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订抢救方案,指导
  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 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
  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3) 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组
  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由下列单位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交通运输:由事故单位或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公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是:
  ① 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
  ② 保障抢险救灾交通道路的畅通与救援物资及时到达现场。
  (2)生活保障:由事故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政府支持配合。
  主要职责是:
  ① 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办公休息场所;
  ② 保障救援人员的所需食品供应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3)资金保障,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单位或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商定承担。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主要职责是:
  ① 保障抢险救灾所需购置的救援物资设备所需资金;
  ② 保障救援过程中各项所需资金;
  ③ 保障善后工作(家属安抚、伤员治疗)所需资金。
  6、 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政府及其公安、工会、民政、劳动保障、卫生、保险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是:
  ① 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②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妥善安排家属生活;
  ③ 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7、 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门牵头,电视、广播等新闻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1) 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
  (2) 负责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的现场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
  (3) 负责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的报道。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 通讯联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795-7364506
  (二) 事故报告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当地政府(省属企业同时报省属经济组织),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按规定逐级上报。
  同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企业规模和证照持有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4)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 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现场保护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现场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四)应急反应
  1、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即刻启动本预案和企业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乡镇领导、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及其各专业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2、 有关单位要按本预案的规定,迅速确定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组人员。
  3、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服从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集人员和车辆、物资、器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死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坚决服从领导小组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及时有力。
  2、对救援工作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六、非煤矿山企业单位预案

  非煤矿山企业预案由各矿山企业根据各自的生产安全状况、事故隐患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制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的基本情况;
  2、 矿山重大隐患的确定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评估;
  3、 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和职责划分;
  4、 事故报告、现场保护和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5、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素质装备情况;
  6、 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7、 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8、 附件。
  七、本预案从2004年9月10日开始执行。

二00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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