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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赣安监管二字[2004]223号文件及宜春市安监局宜市安监管二字[2004]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决定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的对象
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名单是:赣江化工、赣江五硫化二磷、宏铂化工、赣中氯碱、三力化工、福祥气体、新欣化工、丰源焦化、山峰日化等企业。
二、申请办证的时限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05年1月13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到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予以停产关闭。
三、申请办证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资格证复制件);6、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保险单)或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10、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资料。
四、相关人员培训
1、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省安监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2、生产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市安监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3、其它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由生产企业组织实施。
五、联系电话:7364506(办公室) 13879524689(杨)
樟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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