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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发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露天采石场、采卤、砖瓦粘土矿、河道采砂场、矿泉水厂:
  根据上级要求,为了规范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经营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今年起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这次发证的范围包括:露天采石场、采卤、砖瓦粘土矿、河道采砂、矿泉水厂。
  二、发证程序
  1、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单位申请书交市安监局一科。
  2、对企业状况进行安全评估(价)。
  3、被评估(价)企业应出具以下材料:①企业必须有开采设计或开采利用方案、安全生产条件论证说明书以及储量报告;②开采许可证必须有3年以上的开采期限;③必须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④必须持有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运输许可证;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有规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⑥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⑧为从业人员缴纳雇主责任保险费的证明材料;⑨依法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三、时间要求:
  1、市安监局将近期举办一期场长(船长)培训班,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场长(船长)证。
  2、11月15日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评估(价)工作。
  3、11月20日前完成发证工作,此后证照不全企业属非法生产。
  四、办证地点: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联系电话:7364506 联系人:付裕华

樟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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